元宇宙背景下,如何為元宇宙提供版權保護?不知道的小伙伴來看看小編今天的分享吧!
知識產權是用來保護人類思想呈現(xiàn)出的表達形式,無論它是一項發(fā)明、或是一個與眾不同的標志,或者是一個藝術品的形式。雖然版權是在作品本身(故事、繪畫、歌曲)創(chuàng)作出來的那一刻產生的,但發(fā)明和商標是基于法律制度的“承認”為先決條件的,這個承認即在一個堅持知識產權制度的國家,由當?shù)刂鞴懿块T頒發(fā)注冊證書。
而在元宇宙中,這些情況會變得更加復雜。
比如一個網紅,他不是以發(fā)布照片的形式為某特定品牌的毛衣做市場宣傳,而是讓他的虛擬人穿著該品牌衣服在元宇宙中的數(shù)字化米蘭時裝周中走秀。品牌的這種使用,一方面會成倍地增加對其感興趣的消費者數(shù)量,因此亟需保護其相關的地域范圍;而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在虛擬世界中關于商標的有效性和有效使用的幾個問題。在此方面,美國跨國公司耐克最近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了七個不同的商標,以區(qū)分虛擬鞋和服裝項目。其他公司很可能會效仿同樣的案例,特別是考慮到時尚行業(yè)正在為“虛擬材料設計師”的工作開放許多職位,這將擴大需要保護的虛擬對象的數(shù)量。
無論此類假設是否有效,調查元宇宙中數(shù)字資產的使用方向將會是合理的。
另外還存在的問題是,如何在元宇宙中收集侵犯知識產權的證據,以及在隨后對侵犯造成的損害進行量化的情況下,如何衡量偽造虛擬物體所產生的偏見。如果元宇宙會如許多人所期望的方向而發(fā)展,那么上面描述的問題一定不能被低估,但迄今為止還沒有人給出明確的答案。2021年11月上旬,蘋果公司向美國專利局申請了一項專利,使元宇宙中的某些主體能夠“隱形”(從元宇宙中被移除)。Cupertino公司則提出了一種創(chuàng)造性解決方案:保護包括為元宇宙的未來用戶提供一種方法,將違反用戶設置的交互規(guī)則的主體從他們的虛擬體驗中移除。換句話說,如果主體的化身以各種方式冒犯或攻擊他人的化身,后者將能夠“阻止”他,就像當前社交媒體中已經有的案例那樣。一般來說,專利申請需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但消息顯示,已經有專門為元宇宙設計的技術解決方案出現(xiàn)。此類解決方案引起人們關注的領域當然是視頻游戲和電子競技領域,事實上,專利保護已授予能夠開發(fā)新功能或解決游戲中某些技術問題的軟件(例如在線多人游戲里的功能) 。Meta(前Facebook公司)也已經申請了多項與元宇宙相關的專利,包括一個能夠根據在任何給定時間最有可能產生用戶響應的內容,來改變用戶虛擬體驗的系統(tǒng)。然而,隨著實驗和創(chuàng)新的新視野的開啟,元宇宙架構及基于它的實際應用的程序之間的潛在互操作性問題也隨之出現(xiàn)。如果元宇宙立志要成為一個任何人都可以訪問的環(huán)境,從而成為物理世界的真正虛擬空間替代品,那么用于構建它的技術之間的正確交互絕對至關重要。以上就是小編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