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基礎
獨立基礎:建筑物上部結構采用框架結構或單層排架結構承重時,基礎常采用圓柱形和多邊形等形式的獨立式基礎,這類基礎稱為獨立式基礎,也稱單獨基礎。獨立基礎分三種:階形基礎、坡形基礎、杯形基礎。
條形基礎:墻下條形基礎和柱下獨立基礎(單獨基礎)統(tǒng)稱為擴展基礎。擴展基礎的作用是把墻或柱的荷載側向擴展到土中,使之滿足地基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擴展基礎包括無筋擴展基礎和鋼筋混凝土擴展基礎。
板式基礎:板式基礎是指以鋼筋混凝土筑成的平板形基礎。
筏式基礎:支承整個建筑物的大面積整塊鋼筋混凝土板式基礎。也稱片筏基礎。可以直接設置在地基上,當?shù)鼗休d力小時也可設置在樁上。筏式基礎下加設基樁對高層建筑物抗震十分有利。筏式基礎適用于上部結構荷載大、地基承載力小、上部結構對地基不均勻沉降敏感的建筑物
箱型基礎:箱型基礎是由鋼筋混凝土的底板、頂板、側墻及一定數(shù)量的內隔墻構成封閉的箱體,基礎中部可在內隔墻開門洞作地下室。這種基礎整體性和剛度都好,調整不均勻沉降的能力較強,可消除因地基變形使建筑物開裂的可能性,減少基底處原有地基自重應力,降低總沉降量
殼體基礎:煙囪、水塔、貯倉、中小型高爐等各類筒形構筑物基礎的平面尺寸較一般獨立基礎大,為節(jié)約材料,同時使基礎結構有較好的受力特性,常將基礎做成殼體形式,稱為殼體基礎。
深基礎
樁基礎:由基樁和連接于樁頂?shù)某信_共同組成。若樁身全部埋于土中,承臺底面與土體接觸,則稱為低承臺樁基;若樁身上部露出地面而承臺底位于地面以上,則稱為高承臺樁基。建筑樁基通常為低承臺樁基礎。廣泛應用于高層建筑、橋梁、高鐵等工程。
墩基礎:墩基施工應采用挖(鉆)孔樁的方式,擴壁或不擴壁成孔。考慮到埋深過大時,如采用墩基方法設計則不符合實際,因此規(guī)定了長徑比界限及有效長度不超過5m的,以區(qū)別于人工挖孔樁。當超過時,應按挖孔樁設計和檢驗。 單從承載力方面分析,采用墩基的設計方法偏于安全。
沉井基礎:以沉井作為基礎結構,將上部荷載傳至地基的一種深基礎。沉井是一個無底無蓋的井筒,一般由刃腳、井壁、隔墻、井孔、凹槽、射水管組和探測管、封底混凝土、頂蓋諸部分組成。在沉井內挖土使其下沉,達到設計標高后,進行混凝土封底、填心、修建頂蓋,構成沉井基礎。
地下連續(xù)墻:在地面上采用一種挖槽機械,沿著深開挖工程的周邊軸線,在泥漿護壁條件下,開挖出一條狹長的深槽,清槽后,在槽內吊放鋼筋籠,然后用導管法灌筑水下混凝土筑成一個單元槽段,如此逐段進行,在地下筑成一道連續(xù)的鋼筋混凝土墻壁,作為截水、防滲、承重、擋水結構。本法特點是:施工振動小,墻體剛度大,整體性好,施工速度快,可省土石方,可用于密集建筑群中建造深基坑支護及進行逆作法施工,可用于各種地質條件下,包括砂性土層、粒徑50mm以下的砂礫層中施工等。